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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功能实施应把好“四关”抓落实
发布时间: 2009-06-01 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: 383 [ ] [打印] [关闭] 下载
          财政部国库司司长詹静涛在2009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总结时,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抓住正在实施的扩大内需、建设节约型社会等宏观政策机遇,研究制定相关政府采购制度规定,不断拓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领域。
          的确,在当前促进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的大背景下,对于政府采购而言,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是监管部门应尽的职责,也应当是政府采购活动各方长期信守的原则。换句话说,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应当成为政府采购的主旋律,贯穿于政府采购活动的始终,按照财政收入取之于民,用之于民的原则,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。依笔者之见,要发挥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,就得紧紧扣住政府采购各个环节,牢牢把好“四关”抓落实:
           把好政府采购预算关。对节能环保产品、自主创新产品、中小企业产品等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或认证清单,实行首购、订购或优先采购政策,优先安排采购这些产品的采购预算,强化财政预算控制,保障资金来源,支持中小企业发展,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把好政府采购执行关。以采购政策为导向,改进采购评审方法,简化环保企业、中小企业和产品的采购准入程序,给予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优先待遇,在价格扣除和评分加分方面对这些企业和产品实行政策倾斜;
           把好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关。将合同优先授予这些企业,完善政府采购合同管理,严格采购合同备案,落实好首购政策和订购、优先采购政策,敦促采购人采购国内产品,引导采购人改变消费观念,增强对国内产品的信任,以充分满足采购需求。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把好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关。发挥财政监管作用,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采购活动保证采购资金,足额按时依采购合同付款,对不按要求采购这些产品的单位,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予以严肃处理,财政部门不予支付政府采购资金,守好采购资金支付关口,从而用好用活用足政府采购政策,真正发挥政府采购宏观调控和导向作用,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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