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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交管办认真贯彻落实工程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,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为切入口,围绕预防和控制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行为,实行了“一紧一放”的管理措施,“一紧”就是大力推行投标保廉制度,做到符合条件的项目一个也不遗漏;“一放”就是放开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家数限制。 1、“收紧”投标保廉保证金,落实投标保廉制度。为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保廉工作,确保在招投标工作廉洁公正,区交管办与区监察局联合制订了《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投标保廉承诺书制度的指导意见》,投标时投标人需交纳投标总价百分之十以内的保廉保证金。这一制度的实施大大提高了投标人的违规风险,有效遏制招投标活动中串标、挂靠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,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行为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真落实保廉保证金制度,克服各种阻力对符合实施投标保廉承诺条件、应当交纳保廉保证金的项目,招标前一律要求足额收缴,做到符合条件的项目一个也不遗漏。 2、“放开”投标家数限制,健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相关配套制度。根据《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》(浙政发〔2009〕22号文)“不得采用抽签、摇号、摸球或者费率招标等方式选择潜在投标人、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”的要求,我们着重做了三项工作:一是放开对投标家数的限制,凡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以参加招投标活动;二是在中心大厅专门设立了招标文件发售窗口和业务咨询窗口,方便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;三是严格控制招标预备会,一般项目均实行资格后审。这些举措有效防止了招投标中串标围标行为的发生,为我区招标投标工作营造更加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环境,得到了投标单位的一致认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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